2019-07-08 19:30:27 楚雄华图考试网 http://chuxiong.huatu.com/ 文章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同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岗位名称及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四、录用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公务员不得兼职的有关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提醒事项
(一)提醒各位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公告、面试考生须知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考试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楚雄州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相关工作,只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同上)上发布相关公告。
(三)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不组织、不参与、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和面试相关材料,其它网站及媒体发布的关于我州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信息与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无关。请考生注意辨别。
(四)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面试通知、体检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应后果。
联系电话: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878-3399207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78-3379769
附件:面试考生须知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8日
附件
面 试 考 生 须 知
一、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有效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进入楚雄市紫溪中学面试考点,7:5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未带齐上述证件材料或迟到20分钟及以上进入指定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请考生在考点大门前查看与本人报考岗位代码相对应的候考室对应进入。
二、紫溪中学大门口将设置学校路线示意图及考场安排平面图,请考生仔细查看。考生进入考点后,请先主动将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以外的所有物品交物品保管处,再进入候考室。面试结束后经许可离开考点时,到物品保管处取回所寄存物品。除考生外,所有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大门。
三、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进入候考室前,将对考生进行安检,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外,一律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入候考室;严禁与候考室外的人员交谈、接触;严禁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按招考岗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由考生本人在《面试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未轮到面试的考生须在候考室等候,不得随意离开;经同意可暂时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未经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随意离开候考室或不服从工作人员劝阻和管理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应自觉服从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面试时只准报本人的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违者考官将会在面试成绩中酌情扣分。
六、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此分数线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考察,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七、面试请人代考以及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编辑:云南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