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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备考知识——民事诉讼小知识

    2020-05-11 16:41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云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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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备考知识——民事诉讼小知识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二、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起源

      我国古代没有使用“民事诉讼法”一词,并不等于说在我国古代不存在民事诉讼制度。我国关于民事诉讼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1世纪末到公元前8世纪的西周时期,当时我国先民已开始将诉讼划分为“讼”和“狱”两类。“讼”就是民事诉讼;“狱”就是刑事诉讼。即所谓“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均金三日,然后致于朝,然后听之”。只是民事诉讼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虽历经千年演变,但发展缓慢,建树不大。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2、对等原则: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他国司法机关可以对限制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采取相同的限制措施。

      3、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4、法院调解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5、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

      6、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7、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8、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支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中有四项基本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

    合议制度 合议庭的组成 一审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
    二审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再审 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二审程序或者上级法院提审,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独任制适用情形 简易程序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回避制度 适用对象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检察人员、执行人员
    适用情形 1.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5)本人或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6)与本案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3.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回避的方式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申请程序 1.方式:口头、书面 2.时间: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在开始审理后指导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回避的决定 1.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2.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3.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4.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5.检察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救济 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公开审理制度 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以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开庭审理为例外。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例外 法定不公开
    注意 申请不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无论公开审理与否,判决一律公开,评议一律不公开 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
    不公开质证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保密的证据
    两审终审制度 公众不得查阅 公众查阅裁判文书的“三不能”——未生效不能查,调解书不能查,涉密涉私不能查。
    两审终审 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即告终结
      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 2.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 3.一般的裁定书一审终审(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除外) 4.小额诉讼程序(包括实体判决、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 5.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
    总结 可以上诉的规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

    (编辑:hourun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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