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招聘人数:25人,报名时间:2020年4月8日至4月1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武定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办公室。
根据工作需要,武定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招聘岗位:岗位为武定县公安局辅警,主要工作职责是在武定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协助民警开展纪检监察留置看护、社会治安巡逻防控等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辅助活动。招聘名额:本次共招聘25人(男性20人,女性5人)。人员性质: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人民警察编制管理,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执法权。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武定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含“四险”)按每人每月3000元经费标准保障。1.合同期内执行看护任务期间,食宿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4.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有被判处刑罚三年以上或者正在服刑的;7.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8.有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在接受调查的;2020年4月8日至4月1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历证)、退伍证,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背面写报名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具体详情,请来电或来人咨询。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有立功受奖表现的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官士兵、党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辅警工作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户籍在武定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本次招聘信息统一由官方正规渠道进行发布,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造成应聘失误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二)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三)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应聘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四)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应聘失误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本公告由武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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