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7 10:58:58 楚雄华图考试网 http://chuxiong.huatu.com/ 文章来源: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
2024年文山州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招用编外人员通告
为配齐配强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驾驶人员,确保我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顺畅运行,满足全县机关公务用车出行需要。县机关事务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用编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
二、招用岗位
驾驶员岗位,由县机关事务局统筹安排中心工作,在县公务用车中心从事驾驶员工作,招用人员性质为编外人员。
三、招用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富宁县户籍,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3周岁以上(2001年12月1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后出生),具有A1驾驶证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驾驶员岗位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持有C1及以上级别驾驶证5年,实际驾龄3年以上,技术熟练,驾驶记录良好。
(四)退伍军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驾驶证级别高者优先。
(五)近五年来未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近三年内未多次发生肇事或肇事负主要责任人员。
(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2.曾因犯罪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吸毒史的;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用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6.其他不符合招用工作要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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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3月7日至3月13日。
报名地点:县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成武13887655263、李元富13988620119。
(二)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富宁县公开招用公务用车中心驾驶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学历证、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4.交警部门出具的近5年内无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5.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资格考察。资格审查贯穿招用工作全过程,招用工作任何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均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招用条件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
五、招用方式
考试采取驾驶技术测试和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驾驶技术测试。驾驶技术测试不受考生人数限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全部参加机动车驾驶技术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笔试、面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考人数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笔试40分、面试6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照招用计划1:1的原则按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程序。
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维修及保养基础知识、道路行车安全知识、安全文明驾驶知识等。面试不定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通过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候选驾驶员进行身体检测。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下一环节资格。所缺名额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公务用车中心驾驶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的由县机关事务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不合格一律不予聘用。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订。
七、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
(二)正式招用签订劳动合同后A1驾照驾驶员工资为3350元/月,其他驾照驾驶员为330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五险”单位承担部分由财政承担。
(三)公里绩效每月按0.4元/公里计算,多劳多得。
(四)全勤奖200元。(当月没有事假均予计发,有请事假则取消当月全勤奖励。)
(五)差旅按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差旅执行。
(六)执行年终绩效考核制,每月从月工资中扣除350元作为绩效工资,年终按照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七)试用期满后,正式招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停止为其缴纳以上“五险”。
八、附则
本次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一年内有效,一年内如公车中心驾驶员出现流动的,以本次考试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择优按照通告第三条进行审核后给予录用。
九、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6-612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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